本片采用了事件重现的方法再现了1976年美国得克萨斯州达拉斯市一起枪杀警察案。导演埃罗尔•莫里斯(Errol Morris)11年后采访了被判死刑、后转终身监禁的犯罪嫌疑人兰道•亚当姆斯(Randall Adams)、指证亚当姆斯的惯犯大卫•哈里斯(David Harris)、当年案件审判的三位证人米勒夫妇和麦克•兰道(Michael Randall),以及参与此案侦破与审判的警察、法官与律师们。通过不同人物对案件发生情形不同角度的描述,莫里斯成功证实了亚当姆斯的冤屈,并借片中一位公诉员之口点名警察是区分一个民主社会与极权的“细蓝线”。
此片的公映在美国引起极大反响。德克萨斯罪犯申诉庭推翻了对亚当姆斯的判决。由于达拉斯拒绝对此案进行重审,亚当姆斯终于1989年被无罪释放,后成为积极反对死刑的社会活动家。本片也成为美国纪录片史上极为重要的一部,赢得国际纪录片协会大奖、美国国家影评人协会奖,并入选美国国家电影保护局保护名单。
这个剧情……就是,明明可以更深刻的,但是都一笔带过了,着重于女主的训练……就是,没必要……这个故事可以更加精彩的……
有点悲伤的故事,亲妈都希望复制体活着,本体还是太善良了。
①如果复制体活下来,她哭是因为,自己必须隐藏人格,完完全全活成了本体。
本来想着来豆瓣看各位大神解说,没想到看过这部片子的没几个……那我先留下问题等大神们来回我吧……
其實看一下到球場的存活者,上衣褲鞋都是複製體,只是披了莎拉的外套而已。而且不懂軚盤左右相反才會把車撞稀爛。
这个剧情……就是,明明可以更深刻的,但是都一笔带过了,着重于女主的训练……就是,没必要……这个故事可以更加精彩的……
讨论复制人的一个挺不一样的角度,但其实也就一集《黑镜》的体量,做成长篇有点拖沓。
应该没有什么反转,活的就是复制体,最后一场戏,本体衣服是羽绒服毛内衣黑裤系带鞋,最后出现的人,外衣和鞋子是本体的但内衣裤子都是复制体的,如果活的是本体根本没必要去换复制体的内衣裤子。所以很可能是复制体毒杀本体后换走了相对容易更换的衣鞋,且后面跟裁判描述车祸时用的也是不懂车的语言。最后哭应该是活下来后承担了本体的债务和人生感到的痛苦。,,,,至于为什么复制体要冒充本体,可以理解为如果是本体失踪那么作为尚无人权的复制体面临的后果可能很严重,而反之则相对容易。
一堆人在那瞎分析,对电影过度解读。很明显克隆活了下来。本体的转变过于生硬,导演故意制造悬念,实则不和逻辑
不知道克隆人在木屋里说的重复人生是不是真心呢
之前有过相似的故事题材
第一个故事最吓人的是女记者刚开始摄影时,她遮住了身后的洞穴,构图充分调动心理,让人忍不住替她担心身后的危险。我看恐怖片发现一旦怪物具体化就会落俗,还是‘犹抱琵琶半遮面’、‘未见其人先闻其声’是最佳境界啊!这个故事只能靠cult搞怪扳回一局。第二个故事是葬礼,最喜欢这个,不住地吊胃口,熟悉的场景有创新。第三个故事是不是太烧钱了,哈哈,有诚意,风格一开始不喜欢,很快就喜欢了。第四个故事也可以,一切都串上了,但枪战的风格不是很吸引我。总的来说很酷,和以前一样酷,cult伪纪录片就是恐怖片里的快时尚
挺有想法的片子,细节一些莫名其妙。。突然本体被复制人忽悠了。。
特别发人深省的一步电影,很随便的看完,但却想回过头去好好看一遍,很多地方挺值得玩味的。
本体花光所有积蓄和一年时间去学格斗 结果心太软 在决斗前夕被复制体毒死并冒充 结果复制体如愿过上本体的操蛋人生 傻逼男友+傻逼母亲
编剧很会写,就是小时候时常会想的恐怖的事情,如果有一个跟我长得一样的人替代了我的生活。北欧拍的东西,果然总是很压抑。最恐怖的是,身边人都想让你死。虽然女主的性格确实神经质得不讨人喜欢。
问题3,为啥警方找不到original的尸体呢?
我觉得拍的很好,看到1/3以为是雌竞,看到2/3时以为是复仇爽剧,终究没有落俗。
推荐指数:🌟🌟🌟
又商业 又文艺 两边表现都不太够 看着玩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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